中新网新疆新闻2月2日电(孟蕾 王雅楠)近日,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诈骗案,该案被告人张明通过编造各种虚假理由向数名被害人实施诈骗,最终因诈骗罪入狱。
张明追求超高品质的生活,为满足自己的“精致生活”,在租住李磊房子的过程中,无意间打听到李磊的孩子想去某重点小学上学,奈何户口不是该校区,不能如愿入学。于是,张明“灵机一动”,编造自己的母亲是该学校的教师,可以帮李磊的孩子办理入学手续。李磊听后十分高兴,让张明帮自己一把,解决孩子上学的问题。于是,张明以缴纳入学手续费的方式骗取李磊人民币502590元。尝到甜头的张明,随后又以童装店需要资金周转、父亲是部队领导、自己是医院的医生等各种虚假事由,骗取他人人民币共计1110340.5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612930.5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张明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责令被告人张明退赔被害人李磊等人人民币共计1612930.5元。
诈骗分子常常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务,因此提示民众在办理各类事项时,尽量到正规的服务机构当面办理,不要轻信陌生人,更不要在未经核准的情况下轻易汇款,为自己造成损失。
(文中姓名均为化名)
(编辑:王小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