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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多举措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和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

2021-06-11 16:35:36 来源:中新网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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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日,新疆召开“关注群众身边事推进物业管理和服务上水平”新闻发布会。 苟继鹏 摄

  中新网乌鲁木齐6月10日电 (苟继鹏)10日,新疆召开“关注群众身边事推进物业管理和服务上水平”新闻发布会,提出多举措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和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

  新疆住房和建设厅副厅长周江在回答记者提问时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是重大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对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推动惠民生扩内需、推进城市更新和开发建设方式转型、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自治区将从以下方面加大老旧小区改造力度,加强老旧小区改造后物业管理。

  一是明确改造对象范围、合理确定改造内容、制定年度改造计划,充分征询居民意愿、需求,优先对年代较早、居民改造意愿强、参与积极性高的小区实施改造。更多关注困难群体,优先考虑退休职工多、老年人比例高且养老设施配建不达标、历史遗留问题多、矛盾困难多的城镇老旧小区。

  二是推进物业管理区域整合,遵循规模经营、方便管理的原则,将相邻区域、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共享使用,合理整合物业管理区域。同时积极引入物业服务企业入驻开展专业化物业管理,加强对老旧小区改造后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基础设施及环境卫生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巩固改造成果。

  三是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统筹协调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产权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引导居民协商确定老旧小区改造后物业管理模式。支持实行专业化物业管理,支持物业服务企业统一管理在管项目周边老旧小区。暂不具备专业化物业管理条件的老旧小区,由街道通过社区托管、社会组织代管或居民自管等方式实现物业管理。

  “物业管理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小物业’牵动‘大民生’。作为衡量城市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物业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市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新疆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人大常委会新闻发言人阿依夏木·玉努斯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将紧跟群众需求,围绕老百姓关注的热点话题,加快推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推动新疆物业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

(编辑:孙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