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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阿克苏地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出新规

2021-07-28 19:00:19 来源:阿克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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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阿克苏讯 (记者 赵霞) 7月23日,记者从地区社保中心了解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出新规,自今年9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将按照人社部最新发布的规定执行,努力保障遗属基本生活。

  丧葬补助金按照企业职工死亡时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计算。在职死亡人员(含灵活就业等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抚恤金,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的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确定发放月数。其中:缴费年限不满5年的,发放月数为3个月;缴费年限满5年不满10年的,发放月数为6个月;缴费年限满10年不超过15年(含15年)的,发放月数为9个月;缴费15年以上的,每多缴1年,发放月数增加1个月。缴费年限30年以上的,按照30年计算,发放月数最高为24个月。退休死亡人员抚恤金,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在职时的缴费年限确定最高发放月数(计算方法与在职人员相同),每领取1年基本养老金减少1个月,发放月数最低为9个月。缴费年限和领取基本养老金时间计算到月。

  地区社保中心提醒,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公死亡后,其遗属次月起可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编辑:孙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