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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阿克苏地区新市民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2021-07-19 17:07:34 来源:阿克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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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阿克苏讯 (记者 张婧) 7月16日,记者从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日前地区已顺利通过《阿克苏地区新市民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这标志着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这一新市民群体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模式在地区范围内已正式开启。

  长期以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对象一直是企事业单位的在职职工,而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大量新市民涌入城市,成为城市发展的主力军。

  为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让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这一新市民群体享受到住房公积金制度,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为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普惠性,地区出台《阿克苏地区新市民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为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缴存住房公积金提供政策保障。

  记者注意到,《阿克苏地区新市民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规定: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对象为年满18周岁且未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男性60周岁以下、女性55周岁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阿克苏本地户籍或在本地和城镇居住6个月以上的常住人口取得本地区居住证,在地区范围内社保机构正常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的人员,如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及所在中小微企业尚未为其建缴住房公积金的非全日制大学生,统称为“新市民”,符合条件可以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将在8月中旬左右正式开始办理新市民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业务,目前该中心正积极与系统开发商对接,研发应用新程序,改变原有依托单位账户进行缴存的单一模式,实现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自愿缴存、中心自动扣划自主汇缴。

  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档案科工作人员刘惠诚说:“这一政策的实施,进一步扩大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面,将推动地区住房公积金事业发展壮大。”

(编辑:孙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