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出狱诈骗“狱友”亲属,乌市一男子自导自演“一出好戏”获刑
中新网新疆新闻11月24日电(李云砚)在监狱悄悄记下“狱友”亲属电话,出狱后冒充警察诈骗其亲属。近日,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就该案作出判决,被告人马某因犯招摇撞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2017年,马某与郝某共同被关押在某监狱的同一个监室内,在此过程中马某无意间看到了郝某填写信息时所留家属的电话号码,并默默记了下来。
2019年11月中旬,出狱后的马强因为缺钱,动起了歪脑经。其开始联系郝某的妻子李某,称自己是昌吉市北京路派出所的民警李强,可以帮助给李某服刑的丈夫郝新平送物品并提供关照。为了能取得李某的信任,郝某还在网上下载民警开会的照片发送给李某。李某相信后向马某支付现金4000元并给起一些香烟、食物和衣物,希望马某能代为转交给郝某。
后李某在探视过程中得知郝某并未收到相关物品,才知道自己被骗,并报警。2020年1月19日,公安人员在乌鲁木齐市第二拘留所门口将刚刚因嫖娼被释放的马某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充人民警察,骗取被害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根据本案的具体犯罪事实、量刑情节及造成的社会危害后果,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在本案中,马某的诈骗手段并不高明,只是抓住了被害人走偏门、关心则乱的心理才成功实施了犯罪。我们屡屡提示大家,不要轻易相信他人所谓的“有关系”“有门路”,凡事应当通过正规渠道去解决,不要总想着走“捷径”、走歪路,防止被犯罪分子利用,上当受骗!
(编辑:王小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