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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池:开展非法穿越专项治理 加大博格达冰川保护

2021-09-06 16:34:50 来源:天池零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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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天池博格达峰自然保护区于1980年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省级自然保护区,以森林生态系统、典型完整的植被垂直分布带、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栖息地、冰川、河流、湖泊等为主要保护对象,面积38069公顷。1990年经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批准纳入国际“人与生物圈”自然保护区网络,是中国第7个、西北第1个加入国际人与生物圈保护区的网络成员单位。是我国温带荒漠地区保存面积最大、数量最多、自然景观带谱最为完整、生态系统多样的地区,具有重要的保存研究价值。

  博格达峰是天山东段最高峰,海拔5445米,矗立在保护区核心区,以博格达峰为核心冰川是乌鲁木齐、昌吉州、吐鲁番三地各族人民群众的主要水源地和生态屏障。近年来,部分户外运动探险者在网站公然发帖,擅自组织随意穿越博格达峰等违法活动,既破坏高山冰川区脆弱的生态环境又存在极大安全隐患。为加强保护区管理,严防非法穿越现象,天池博格达峰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重拳出击,采取行之有效的系列治理措施,加大博格达冰川的保护力度。

  一、完善管理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出台了《新疆天池博格达峰自然保护区非法穿越核心区线索举报奖励办法》,每年5-9月组织对非法穿越保护区核心区线索进行评定和奖励,对被采用的举报线索给予第一举报人500—3000元的奖励。另在天池博格达峰自然保护区南岸口聘用4名管护信息员,为依法查办非法穿越保护区核心区案件线索提供相关的信息,将充分调动群众发现举报非法穿越核心区博格达峰行为的积极性。

  二、强化公众宣传。保护区管理局连续在区、州、市官方媒体和户外网站发布《关于严禁进入天池博格达峰自然保护区有关区域的通告》30余次,并重申了自然保护区四至界限范围,在核心区完善了界桩、界碑76个,在主要入口、关键点设置禁止入内警示牌27块,向社会声明非法穿越的违法性,加深社会对自然保护区的认知,涵养和孕育保护自然的意识,增强对非法穿越的辨识。

  三、依法严厉打击。 联合公安、应急、自然资源、环保等部门联合在天池博格达自然保护区南岸口开展专项整治,在7-9月不定期组织森林公安、执法等部门开展核心区巡查执法,近三年共查处非法穿越案件5起,依法处理非法穿越者60余名,对每名非法穿越、“勇”闯禁区者处罚1000-5000元罚款,现场劝返车辆20余量。同时,经常性开展网络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民间组织、私人网络组织非法穿越活动帖子5起。

  四、加强源头治理。组织公安、执法、生态环境保护等部门工作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在保护区各入口处巡逻、巡查,加大对非法穿越的防范,对拟穿越者在开展有关自然保护区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基础上进行批评教育。同时,安排无人机巡逻等,弥补人力限制,扩大巡查范围,及时和发现制止非法穿越。

  五、联动协同管理。积极主动与自治区文旅厅、旅游协会和自治区体育厅、体育总会等联系、对接,在反映情况同时并发了告知函,要求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依法加强行业内的社团、户外俱乐部、登山和旅游协会等管理,禁止在新疆天池博格达峰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开展徒步穿越冰川及户外运动等特种旅游活动。通过办理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代表提出《关于加强天池博格达峰自然保护区南岸口管理的建议》(第257号[环境与资源]类),积极争取区、州林草部门的支持。协调与周边达坂城地区建立管理会商机制,做好辖区内村民关于保护区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严禁非法进入保护区,共同保护博格达峰区域生态系统。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禁止任何人进入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第三十四条规定:“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不同情节处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为有效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维护天池博格达峰区域生物多样性,保障珍稀野生动物栖息地不受威胁,生态环境免遭破坏,促进保护区建设健康和谐发展提供法律依据。

  今后,保护区管理局将建立长效机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常态化的禁止一切单位或个人随意进入天池博格达峰自然保护区开展非法穿越等活动,对涉及非法穿越等活动严厉查处;对违反规定的单位或个人,一经查处,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对因非法穿越等活动造成保护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严重破坏的单位或个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交由公安机关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因非法穿越等活动造成人身伤亡等事故,责任由开展非法穿越等活动的单位或个人承担。

  (何香兰 文图)

(编辑:阿丽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