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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县枫桥式法庭成功调解14起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案

2021-03-01 12:30:12 来源:中新网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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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新疆新闻3月1日电(阿热依)近日,乌鲁木齐县人民法院永丰渠人民法庭驻庭调解组织及法官联手成功化解了14起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

  乌鲁木齐县托里乡某村因国家给予了相应建房补助盖两居工程房屋,在2015年7月,原告穆某与该村50户村民签订了《个人建房施工协议书》,盖起了村民的房子,穆某将房屋全部验收合格后交付给村民使用,交付房屋时,穆某与未付工程款村民约定了分期付款时间。

  但付款期限到期后,部分欠款村民未按约定时间支付建房款。穆某多次索要无果,遂将阿某等30户村民诉至永丰渠人民法庭。

  法官认为该集团案事实清楚,标的额都不大,可适用小额诉讼且调解的可能性较大,便与驻庭调解员联手来进行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驻庭调解员 一面积极引导原告穆某放平心态,冷静对待,另一边承办法官则以情说理、以案说法,用最直白的语言把法律关系剖析给众被告听。最终通过承办法官和驻庭调解员的共同努力,原告方与14名被告达成调解协议明确了还款日期,其中4名被告当庭给付房屋工程金额20000元,与此同时原告主动对8名被告撤回起诉,至此,这场惠民利民的农村建房施工引起的纠纷得以彻底解决,穆某和众多被告也握手言和。

  近年来,乌鲁木齐县人民法院永丰渠人民法庭充分发挥“枫桥式法庭”的作用,突出“强调解、精审判”,坚持司法为民,运用多种方式推动调解工作全程化,始终把调解工作贯穿于案件审判全过程。特别是一些涉及相邻关系、农村建房施工合同、民间借贷等纠纷案件,积极委托驻庭调解组织,协调各方力量,共同参与调解,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编辑:王小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