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新疆新闻2月22日电(李云砚)心情不好无处发泄?看见豪车有了情绪?一时冲动怒砸豪车?冷静过后才知酿成大错!近日,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寻衅滋事案件作出了判决,被告人吴某某因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
2020年5月15日13时许,吴某某因心情不好,为发泄情绪,使用石头将被害人董某停放在乌市沙区某停车场的白色奔驰轿车前挡玻璃砸坏。吴某某本以为没有人看见就能逃离法网,殊不知所做的一切已经被监控全数捕捉,事发后吴某某懊悔万分,悔不当初,然而一切都已为时过晚,经鉴定,被损毁的轿车前挡玻璃、前挡玻璃贴膜价值共计人民币10 280元。案发后,被告人吴某某赔偿了被害人董某车辆前挡玻璃损失,取得了董某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某为发泄情绪,任意损坏他人车辆,损坏价值达人民币10 280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被告人吴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且已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故判处被告人吴某某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
[法官说法]
冲动是魔鬼,我们要做情绪的掌控者,不能被情绪牵着走!一时冲动犯下的错误有可能对自己对他人的人生产生重大的影响,做任何事情之前,一定要三思而后行,千万不能因为一时的情绪而让自己后悔终身!
(编辑:阿丽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