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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家门口的“劫匪”

2021-02-22 18:58:28 来源:中新网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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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新疆新闻2月22日电(李云砚)家里突然断电,开门查看竟遇劫匪!犯罪分子尾随女子回家后关闭电闸,诱使其开门后实施抢劫。近日,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就该起劫案件作出判决。被告人曹某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扣押的被抢财物由公安机关发还被害人刘某,作案工具匕首一把予以没收。

  2019年10月10日晚22时许,被告人曹某进入某小区,看见被害人刘某独自一人进入某小区某房屋内,随即关闭被害人家中供电电闸诱使被害人开门查看,随后入室持刀胁迫被害人刘某,并使用绳子及床单等物捆缚被害人手脚,其间致刘某颈部受伤,在抢走被害人金项链吊坠一个、彩金戒指一枚、女士手表一块后逃走。次日,民警在乌鲁木齐市西河坝前街某房屋内将被告人曹某抓获。经伤情鉴定,被害人刘某损伤程度为轻微伤。经鉴定,涉案财物价值为人民币1 52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劫取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曹某系进入被害人家中实施抢劫,属于入户抢劫。曹某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曹某在羁押期间提供了他人犯罪线索,且相关人员已被追究刑事责任,为保护公民的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入户抢劫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嫌疑人作案手法极其狡猾,先是尾随落单女子回家,待确认家中仅有一人后,使用关闭电闸的方式诱使受害人打开房门实施抢劫。法官提示,一人在家时要注意安全防范,遇突发事件切勿急于打开房门查看,在确认门外无人时再打开房门,注意保护自身人身安全,如遇突发状况及时报警。

(编辑:阿丽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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