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新网新疆新闻2月22日电(孟蕾 王雅楠)近日,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安宁渠法庭联合高新区(新市区)安宁渠镇司法所,运用《民法典》共同调解了一起金额较大的民间借贷纠纷。
案情回顾
杨某与刘某均是安宁渠镇河西村村民,且二人系朋友关系。2015年,刘某因经营周转,向杨某借款578万元。后杨某多次向刘某索要借款,刘某都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还款,杨某无奈来到安宁渠镇司法所申请解决。安宁渠镇司法所所长杨海铭了解相关情况后,多次沟通无果,于是与新市区人民法院安宁渠法庭许晋江法官联系,共同研究调解办法,进行诉调对接。
1月30日上午,法官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安宁渠镇司法所进行诉前调解。调解过程中,刘某称自己确实欠杨某借款,因为工厂经营不善,需要分期偿还借款。于是法官不断做双方的思想工作,释法析理,最终经过两个小时的调解,双方约定刘某分三次还清借款,并就还款时间等事宜达成调解协议。
自《民法典》颁布实施以来,新市区人民法院安宁渠法庭积极与安宁渠司法所开展诉调对接,建立多元化纠纷调解机制,发挥各自优势,最大限度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有力保障,受到各方好评。
(编辑:孙亭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