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新疆新闻2月8日电(何艳 )近年来,新疆额敏县公安局森林派出所不断加大对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宣传力度,额敏辖区群众保护野生动物资源意识不断提高。2月7日,额敏县公安局森林派出所接到玛热勒苏派出所报警称:该村群众哈某家中发现一只类似鹰的动物,无法飞行。接报后森林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到现场,经辨认,这是一只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红隼,经仔细检查,猎隼腿部受伤,伤口未愈合,无法飞行,落入群众院内。
目前,额敏县公安局森林派出所已将这只受伤的红隼移交至塔城地区野生动物救助中心进行专业救治。
(编辑:阿丽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