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新疆新闻2月5日电(何艳)2月3日,新疆额敏县公安局森林派出所收到热心群众救助的一只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猎隼。2月3日18时许,叶某途径额敏县郊区乡五一一队时,看见路边有一只无法飞行的大鸟,经叶某初步检查发现大鸟左翅膀受伤严重,于是就用自己的衣服包裹住大鸟的受伤部位,送至额敏县公安局森林派出所。经民警辨认此鸟是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猎隼。
目前,额敏县公安局森林派出所已将受伤的猎隼移交至塔城地区野生动物救助中心,相信经过专业的救治,它很快会重回蓝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