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新疆正文
中新网首页|安徽|北京|上海|重庆|福建|甘肃|贵州|广东|广西|海南|河北|河南|湖北|湖南|江苏|江西|吉林|辽宁|内蒙古|宁夏|青海|山东|山西|陕西|黑龙江|四川|香港|新疆|兵团|云南|浙江
我们的微信

谎称办“大事”骗钱财 犯诈骗罪被判刑

2021-01-20 19:10:49 来源:中新网新疆
字号:

  中新网新疆新闻1月20日电(孟蕾 王雅楠)2018年3月23日至2019年5月,王威与张某、罗某认识后,常常名牌傍身、出手阔绰,让张某和罗某以为王威就是一个能办“大事”的能人。之后王威给张某、罗某介绍“商机”,王威谎称投资某机关食堂可以赚“大钱”,骗取张某、罗某人民币5万元;后又以给张某、罗某办理工作、借款为由骗取人民币48600元。

  案发后,王威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全部退赔被害人损失,得到了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王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986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王威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已赔偿被害人损失且取得谅解,法院量刑时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处王威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法官提示

  近几年诈骗方式不断“推陈出新”,类似本案这种诈骗手段较为单一,较易识破,受害人之所以会上当,还是因为投机心理,总想走捷径,最终一再被骗。对于任何人,尤其是陌生人,不可随意轻信和盲目随从,遇人遇事,应有清醒的认识,对飞来的“横财”和“好处”,特别是不熟悉的人所许诺的利益,要懂得调查和思考,在此基础上作出正确的反应。

(编辑:王小军)
我们的微信、中国新闻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