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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学习宣传贯彻民法典

2021-01-18 10:55:16 来源:中新网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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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新疆新闻1月18日电(王蕾)作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公民权利的宣言书,一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1月7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乌市中院)首个适用民法典案件当庭宣判。

  乌市中院高度重视民法典的实施,将其作为当前和近一时期重点工作,坚持学用结合、宣教一体,多形式、多举措深入推进《民法典》学习宣传贯彻实施。

  学习方面,班子成员带头,广大员额法官率先垂范,全体干警积极参与,将民法典相关内容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业务培训和支部学习及日常自学的必学内容,征订发放《民法典》单行本及相关资料图书,通过集中学习研讨、组织交流培训和“学习强国”等方式,掀起《民法典》学习热潮。

  宣传方面,采取线上线下和院内院外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民法典专题宣传。利用法院文化建设阵地,在院内电子大屏、楼宇电视、内网平台滚动播放民法典宣传内容,在接待大厅等醒目位置设置多块专题宣传展板,营造浓厚宣传氛围。利用法院公众微信号、官网等新媒体平台,开辟《民法典来了》专栏,通过“法官讲典”的形式开展线上宣传,受到广泛关注和转载。各民事审判庭选拔业务骨干组建民法典宣讲团,结合“七五”“八五”普法活动,深入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学校、企业,开展民法典专题宣传。发挥“访惠聚”工作队深入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组织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举办专题讲座,在基层社区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民法典专题宣传,受到广大群众欢迎和好评。

  贯彻实施方面,将严格贯彻执行《民法典》作为依法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有效抓手,研究制定贯彻民法典实施方案,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研讨,就适用民法典的相关实务问题进行交流讨论,统一思想认识和法律适用标准、尺度,为《民法典》顺利实施做好充分准备,确保民法典在审判实践中得到准确适用。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乌市中院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不忘司法为民初心,牢记公正司法使命,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民法典,全面提升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编辑:王小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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