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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木乃公安局认真传达学习《人民警察警旗管理规定(试行)》

2021-01-14 14:38:12 来源:中新网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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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新疆新闻1月14日电 (通讯员 张雯程)1月13日,吉木乃公安局各部门、党支部召开专题会议,对最新印发的《人民警察警旗管理规定(试行)》进行全文传达学习。

  学习中,各部门负责人、党支部书记强调,一是要规范和加强警旗管理,《人民警察警旗管理规定(试行)》明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的政治工作部门是警旗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警旗授予、请领、核发和宣传教育等事项,警务装备保障部门负责警旗制作、发放、回收处理等。二是要规范和加强警旗使用,《人民警察警旗管理规定(试行)》明确,使用警旗必须报经受旗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制造、买卖、持有、使用警旗;警务督察部门负责监督警旗使用、保管等事项。三是要认真对照规定做好自查,政工室、督察大队要对全局各部门警种管理、使用警旗情况开展自查,严禁违反规定使用警旗,全体民、辅警应当树立警旗意识,尊重和爱护警旗,维护警旗尊严,增强人民警察使命感责任感荣誉感。

(编辑:闫文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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