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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实施后 乌市中院民四庭一案首次当庭宣判

2021-01-14 11:24:24 来源:中新网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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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新疆新闻1月14日电(杨扬)1月7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首个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的建设工程类案件,由合议庭组织各方当事人在27号法庭进行当庭宣判,宣判后承办法官卫杨就法律的适用向当事人进行了释法明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作为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其配套的司法解释也意在更好的适应社会发展,保护个体利益,本案中承办人引用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更好的保护了受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原告表示,民法典的适用,对建设工程中承包人的利益进行了更好的保护,该法的实施具有重大意义。

(编辑:王小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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