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新疆新闻1月7日电(赵艳 热宛·若曼)“叮铃铃……”一阵清脆的电话铃声打破了办公楼里的安静,“您好,这里是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请问您有什么问题要反映吗?”负责干部作风问题的干部小王接起电话询问道。
电话那端停顿了5秒,才传来举报人探究的声音“有件事,不知道反映给你们合不合适,你们能帮我解决吗?”
“请您讲一下具体的情况,只要在我们的受理范围内,都会帮您解决。”
原来,对方是霍城县某小区物业经理,他反映该小区一党员干部多次催收物业费未果。“艾某是我们小区的业主,在某局上班,你说他一名党员干部,怎么这么不讲理呢?”举报人情绪稍有些激动。“我在单位门口的LED滚动屏上看到了这个举报电话,就打给了你们,希望你们能帮助我。”
“那您是否清楚这位艾先生是因为什么一直不交物业费?”小王边问边快速的做着记录。
“他老是说墙开裂了,不给他处理,可我们物业公司早就协调解决了,工作人员也找他说了很多次,可他就是拖着物业费不交。”
“这样,我们先核实一下,尽快给您答复,好吗?”小王挂完电话就立即向该局所在第四纪检监察组反映了该问题。经核查,了解到艾某因长期不满物业的服务,又找不到其他办法发泄不满,就用拖物业费的方式给物业公司“一点教训”。纪检监察组的同志找到了艾某进行了谈心谈话,向他讲明公职人员在履行社会义务方面的带头示范作用,讲清处理不当后对行政机关造成的社会不良影响。经过一番耐心调解后,艾某听后很惭愧地说:“我是想让物业公司负起责任来,保障大家的权益,可是方式方法没有用对,作为公职人员,我忽视了自己的身份,造成了不好的影响,我会尽快缴清物业费的。”
两天后,小王又接到了举报人的电话,“艾某的物业费交了,前面我以为你们纪委不管呢,没想到这么快就调解了,现在机关作风真不错……”
听到这里,小王心里暖洋洋的。
